一、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一)贷款申请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邯郸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利。
(二)贷款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夫妻双方均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等基本条件。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受理贷款申请。
(三)额度计算
异地贷款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同本地职工相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1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5。
(四)业务办理
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异地贷款职工的贷款资格,并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贷款程序,审批结果反馈到住建部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商转公"申请取消三项条件要求
职工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书可办理现房抵押,符合连续缴存、缴存基数、征信等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商转公"资金保障实施熔断管理机制
为保障"商转公"业务平稳运行,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商转公"业务资金保障仍实施熔断管理机制。个贷率高于85%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个贷率下降到75%时恢复受理。
(三)"商转公"业务其他规定不变
"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申请资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业务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仍按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方案》执行。
三、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一)办理对象
在邯郸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职工及配偶。
(二)申请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网上发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申请。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首付款金额。
(四)办理流程
1.开发企业与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
2.职工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及承诺书"。
3.开发企业通过公积金"网上办"系统,线上提交业务申请,上传提取资料。
4.管理部网上核验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将提取资金转到申请书指定的账户,不转到职工账户,但告知职工提取成功。
5.提取业务办理后,若购房合同无效、撤销、解除,开发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将退回的资金重新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以上是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异地贷款、“商转公”、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相关业务的实施意见。这些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购房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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