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农房安全管理,推动农房质量安全和建设品质普遍提升。
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关注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房龄超过30年等农房,建立相关台账,每年组织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安置等措施进行整治。
C、D级的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农房用于经营活动的,必须确保具备安全使用条件,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相关部门每年至少联合抽查检查一次。农房改扩建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加盖、下挖地下室。
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
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村级组织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管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新建农房要合理安排用地和选址,严格规范设计施工。低层住宅可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通用设计方案,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并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建设。其他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建筑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
要落实农村住宅设计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加快改厕及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农村燃气设施要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检,确保用气安全。培育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提升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工匠名录,创建培训基地。建立农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农房建管“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实现农户全覆盖保障。
河北省将通过加强农房安全管理和制度创新,推动农房质量安全和建设品质的提升。到2035年,农房建设品质将大幅度提升,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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